為了這幾天又挑起的混淆視聽的二二八
為了每年都被搞到氣憤不堪的我
決定在停了三個月的格子以後
再度復格寫這篇
二月二十八日已經過去了好多天
原想忍忍讓它過去算了
但是我突然有一種使命感
當年身歷其境的外省人,我所認識的就已經死得快光了
我也不知還能活幾年,不能任由他們歪曲事實下去
至少要在格子裡把我知道的說出來才能好過一點
他們把蔣公誕辰、逝世,國父誕辰、逝世,光復節...等的放假都取消之後
反而增加二二八放假一天,這是放的什麼名堂呢
問學生,沒一個講得清為什麼放假
只知道人家說,「本省人受了欺負」
然後以悲情的姿態在街上大肆遊行,吶喊,哭泣
然後國民黨就在那兒猛道歉,這是什麼跟什麼呢
什麼是二二八?
那年是民國三十六年的二月二十八日
三十四年抗戰勝利、三十五年台灣歸還中國
政府派人來台自日人手中接收,住在台灣的日本人一批批遣送回國
老公公就是政府派來的接收大員
我們來到台灣時,還有很多日本人尚未離開
滿街都是在地上擺攤,把家裡的傢俱、物品拿出來求售
希望能賣得幾個錢帶回去也好
我們還到鄰居日本人家中作客,他們一會笑一會哭
害怕惶恐,不知回去如何立足生活
我們就住在已經離去的日人的日式住宅中,作為公家宿舍
誰知就是這件事,惹起本省人不滿
認為日本人五十多年前來台,佔有了他們的土地
現在走了,就該把土地歸還他們
覺得「中國人來了,他們仍然受到壓迫,不平對待」
於是,一件小事情就故意鬧大,挑起成為事變
這件事只是他們想暴動的藉口,早就想謀反了
那天,是一個婦人在公然販賣私煙
因為有公賣局,菸酒是禁止私自販賣的
那婦人拒捕抵抗,緝拿人員對空鳴槍嚇阻她
不慎傷了街上另一路人
於是,一群人聚集起來興師問罪,鼓譟
說「政府欺壓百姓,外省人欺侮本省人」
這事延燒開來,「我們把所有外省人打死!」
他們包圍公家機關,找裡面的外省職員追打殺害
進而到街上把看到的外省人〈那時外省人剛來,沒人會講流利台語〉
不管是老人、小孩、婦女,一律石頭、棍棒、拳頭一陣圍毆而死
我讀國語實小二年級,那天上課到一半
校方突然宣布緊急提早下課,說「趕快回家,外面在殺人」
那時又沒電話,無法通知家長來接
學生就這樣在危險中走回家去
有的同學就再也沒有回來上學
我是僥倖逃過一劫〈請看我去年寫的「哀哉二二八」〉
但也在回家途中目睹了一場令我永生難以抹滅的殘酷的殺戮
這樣的對待路上的無辜路人,能算是有人性嗎
此後學校停課了一段時間,我們連家裡都不敢待
因為他們挨家挨戶到公家宿舍去搜查
強行進入殺人
還好有善心的本省鄰居庇護我們,讓我們躲到他們家中
這樣的恐怖日子過了幾天以後,想說台灣不能待了,回大陸去吧
於是公公的幾個同事帶了妻小,包了一輛大車駛往基隆
打算先在碼頭邊的港務局大樓等待,有船就搭
在到達港務局大門外時,冷不防圍攏來一群人
惡狠狠的拿了棍棒猛力敲擊車體「下車!」
大家把門窗緊閉,不知如何是好
還是港務局內有本省人出來協調,給了一筆錢才散去
我們在那裡等了三天,沒床沒食物
大人晚上坐在地上睡覺,小孩睡箱子上
〈終究沒等到船期,各自回家,後來我們到高雄去才搭到了船
回大陸半年又回來了〉
就在那兒,我們看到了自大陸派來鎮壓的一批軍人,搭船來
自那兒港邊上岸,到港務局對面的火車站搭火車
一路南下去鎮壓已經漫延到全省的殺戮事件
他們捉拿了很多暴亂份子,聽說「予以殘忍的報復」
之後,下令的陳儀也被以「不當的懲罰」而槍決了
現在他們口口聲聲「冤曲」就是說不該抓那些人
以及「政府太殘忍對待」,天哪,到底是誰先殘忍對待呀
政府捉拿的是反政府份子
他們對待的卻是手無寸鐵的老弱婦孺啊
躺在地上血肉糢糊、五馬分屍,這樣不殘忍嗎
我就不懂,整個島都失控成那樣,不能管嗎
策動者、領導者、謀反者,不能抓嗎,應該立功表揚嗎
如果是這樣,一個國家還有什麼秩序可言
這是什麼邏輯呢